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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自:詩燁 日期:2022-06-30 [返回]
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(第九版)》有關要求,上海現對入境人員等重點人群管控措施調整如下:
一、對入境人員,實施“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+3天居家健康監測”。對于入境目的地為長三角的,繼續實施長三角閉環轉運。
二、對密切接觸者,實施“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+3天居家健康監測”。
三、對密接的密接,實施“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”。
四、對7日內有高風險區旅居史的人員,抵滬后實施“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”。
五、對7日內有中風險區旅居史的人員,抵滬后實施“7天居家醫學觀察措施”。
六、對7日內有低風險區旅居史的人員,抵滬后3天內完成2次核酸檢測,做好健康監測。
七、相關人員應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要求開展相應核酸檢測。
八、上述措施自2022年6月30日零時起實施。